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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會員守則﹙以下簡稱「守則」﹚對由S-Club
Limited經營之「 S-Club 」﹙以下簡稱「本會」﹚之所有會員﹙以下簡稱「會員」﹚均有約束力。會籍申請一經被接納,
會員即同意受本會不時更改之守則的約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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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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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員必須年滿16歲。 所有會籍申請須經本會批准。本會有絕對酌情權作出或保留有關批准,
而無須作任何解釋。 本會有絕對酌情權按照任何方式處理會籍續期。 會員對本會之組織、 運作或管理均無投票權,
對本會之任何財產亦無任何權利或追索權。 本會之會籍不得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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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員證 |
每一位會員將獲發一張會員證﹙以下簡稱「會員證」﹚。會員證及相關之優惠一經使用,即表示會員已接納本會訂定之守則。
會員證在任何情況下均為本會之財物,本會有權隨時撤銷該證之效力及 / 或終止會員之會籍,而無須給與任何理由。本會亦有權要求會員歸還會員證予本會。
會員證祇供獲發該證之會員使用,不得轉讓。會員於享用本會所提供之設施及服務時,須於被要求時出示會員證作為其會籍的證明。
倘若會員證遭遺失、損壞或被竊,須立即通知本會。本會補發新證,可收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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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施及服務 |
會員於被批准入會後,即可接受及享用本會提供之設施及服務,
惟須先得到本會之邀請及接受本會於提供該等設施及服務時訂明之任何特定守則。 有關對會員作出之邀請, 本會有絕對酌情權。
本會並有絕對酌情權隨時終止或暫停運作及/或提供任何設施或服務, 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 會員不得利用本會或本會提供之設施、
服務、 資料或文件作出任何商業、不道德、不合法、或其他本會禁止之用途。
本會就任何人士包括任何商人或店舖拒絕承兌會員證與及商戶所供之貨品及/或服務,概不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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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會之責任 |
| 本會無須為因任何原因導致或出現之任何行事、遺漏或錯失所直接或間接引致會員或任何其他人士之任何損失、
損害或損傷, 而向會員負任何責任或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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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改守則 |
本會有絕對酌情權不時更改守則。
除非於本會記錄內(不論任何原因)會籍已於該更改生效前終止,否則會員須受該等已更改之守則的約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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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會 |
| 會員應填寫退會表格並以最少1個月以通知本會其退會之意願,
並須於退會時就本會之要求退還會員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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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除會籍 |
| 本會倘若認為任何會員之行為對本會有損或與本會之利益及名譽相違或違反任何守則,
本會可開除有關會員之會籍, 以本會之決定為最終決定。 被開除會籍之會員將停止享有會員之任何權利、 福利或優惠,
而且不再有權接受及享用本會提供之設施及/或服務。 被開除會籍之會員須立即向本會交還會員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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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會終止運作 |
| S-Club Limited有絕對酌情權於任何時候終止本會之運作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或發出通告,
於本會終止運作以後,會員之一切權利及優惠亦即告終止。 於任何情況下, 會員不得亦不能因本會終止運作而向本會及S-Club
Limited之董事、 股東或管理人員提出任何索償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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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資料
(私隱政策聲明) |
每一位申請會籍之人士必須提供此申請表格內所要求之全部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以便本會考慮其申請。若未能向本會提供該等資料,可能導致本會無法處理有關申請。
如申請獲批准,在會員之會籍延續期間,本會可收集進一步之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
申請人或會員之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可被本會用作促進或與下列有關之所有或任何用途:
| (a) |
處理本會會籍之申請; |
| (b) |
評核及 / 或驗證提供予本會之資料; |
| (c) |
不時為本會及 / 或任何其他商號、公司、法團或非法團性質之組織(以下合稱「有關人士」)之任何目的進行研究及
/ 或分析; |
| (d) |
為會員提供特權、利益及其他優惠並匯集及安排任何其他人士包括任何有關人士為會員提供特權、利益及優惠; |
| (e) |
為本會、任何有關人士就會員或一般顧客設計及向他們提供及推廣設施、服務及 / 或產品; |
| (f) |
就本會、任何有關人士對會員或一般顧客設施、服務及 / 或產品之提供作出推廣、改進及 / 或推展; |
| (g) |
促進會員與本會及任何有關人士間之溝通,並鼓勵會員就其對本會、或任何有關人士之設施、服務及 /
或產品之需要及期望作出回應; |
| (h) |
為任何目的(無論是否為對任何申請人或會員採取任何不利行動)將其個人資料與本會及 / 或其他人所持有或控制有關同一人之個人資料作出比較; |
| (i) |
履行任何適用法律下要求披露之規定; |
| (j) |
任何經申請人或會員不時同意之其他用途。 |
本會會把申請人及會員之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保密,但本會可能會向任何及全部下列人士或實體披露、轉遞(無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或境外)及/或交換任何該等資料:
| (a) |
任何集團成員;及 / 或 |
| (b) |
任何有關人士;及 / 或 |
| (c) |
任何就有關本會或任何集團成員各自之運作或向會員提供設施、服務及 / 或產品而向本會或任何集團成員提供行政、電訊、電腦或其他服務之代理人、承辦商或其他服務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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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該等個人資料可能會不時被用以直接促銷本會、任何集團成員或任何有關人士所提供之設施、服務及/或產品,除非及直至收到有關會員書面
(傳真:2757 8784)要求停止使用其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
每一位會員均有權要求查閱其個人資料及要求改正任何證實為不準確之個人資料。本會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要求收取合理費用。會員可向本會提出要求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其辦事處位於九龍觀塘偉業街107-109號新昌中心三樓(電話:2579
8285 及傳真:2757 8784)。 本會會遵照任何該等要求加以辦理除非本會在適用法律及規例下可拒絕或必須拒絕辦理任何該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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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法律 |
| 守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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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轄文本 |
| 本會會員守則之英文文本及中文文本在文義上有任何歧異,一概以英文文本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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